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专利转化专项第四次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专利转化专项第四次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深化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专利转化实施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专项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北京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加快推进转化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专利转化专项第四次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照《实施细则》《加快推进转化通知》和申报指南等要求,从2个项目中自行选择确定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件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已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需精炼简洁,请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二、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指南         

(一)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申报指南 

 

1、申报主体

注册在北京市的中小微企业。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进行划分。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五年未发生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为本市的中小微企业;申报单位为专利受让方(应为第一专利权人)或被许可方;专利权转移或许可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或备案合格,登记或备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本次申报期结束日止。

3.企业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导向,财务状况良好。

4.以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开展产学研合作或企业之间创新合作,向非关联关系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能证明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和以专利技术产业化为交易目的的除外)通过受让或专利许可等方式购买专利技术。转化专利的出让方、许可方单位以第一专利权人记。

5.技术合同涉及专利权属清晰,无进行中的被控侵权或无效案件。

6.申报单位应建立专利转化工作台账,切实做好合同、票据等材料管理,有真实完整保存的相关文件和票据。

 三、支持政策

对北京市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不超过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实付专利技术交易金额的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此项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项目申报指南

1、申报主体

注册在北京市,自2021年以来通过专利质押获得贷款融资的企业。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五年未发生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导向,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发生了担保、评估等融资费用,用于质押的专利自2021年1月1日至本次申报期结束日止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质押登记备案,且专利质押融资按期还款完毕。

3、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且按时还款完毕,对企业承担的担保、评估等融资服务费用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服务费用的40%且不超过其实际贷款金额的2%,单个企业年度此项补贴不超过20万元。结合预算,经审核确定支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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