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2022年第 一批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关于受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2022年第 一批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将开展2022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2022年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共分两批开展,现将第一批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医院、企业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其他组织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基金办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制度;
(4)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能力,具备为科学技术人员从事基础研究提供条件能力,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
(5)涉及企业的,原则上还应为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6)涉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所属从事科学研究的单位,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提别提示:不受理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注册申请。
2.市基金予以注销的单位需要再次申请注册,其他现有依托单位不需重新申请注册。
二、注意事项
如申请注册成为依托单位,应遵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办法》(见附件2)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注册申请通过后,应每年组织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申报市基金项目;
(2)依托单位出现单位名称、银行帐号、法人类型、法人合并、分立等变更,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基金办提出变更申请。
特别提示:如未履行上述职责,基金办可以予以注销依托单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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