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关于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技术转移机构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和社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两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其设立的内设机构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社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是指面向社会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
(二)支持内容
1.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探索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新模式、采取“先使用后付费”方式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等改革任务。开展科技成果筛选与培育、知识产权布局与运营、概念验证与中试熟化、价值评估与市场调研、供需对接与技术交易、科技金融与投融资服务等工作,推动“三城”创新成果向“一区”转化落地,发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动京津冀地区科技成果协同转化,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申报要求
(1)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持续运营满一年。
(2)配备专职技术经理人团队,且具有技术转移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3)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集聚较多科技服务资源。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达到一定数量,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健全、配套政策完善、资金投入到位,与社会化服务机构开放合作,推动成果在京落地成效显著;社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服务管理规范、服务收费标准合理,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和需求来源,服务成果在京落地成效显著。
二、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对技术转移机构2022年度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按照2022年度实际发生费用30%的比例,择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实际发生费用包括加强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训、购买社会专业化服务等方面,不包括工资等人员经费。其中:加强机构建设费,是指技术转移机构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产生的与科技成果转化方向一致的专业仪器的设备租赁费用、保障办公条件的办公设备购置费、专家费、劳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活动场地租赁与搭建费等;技术转移人才培训费,是指技术转移机构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培训工作产生的费用,包括培训费、课程开发费、教材编写费等;购买社会专业化服务费,是指技术转移机构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向第三方机构购买的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股权设计、技术转移、法律、竞争谈判、人才、投融资、经营管理等社会专业化服务。
支持资金用于加强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训、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职人员奖励、购买社会专业化服务等方面。下一步工作需聚焦推动科技成果在京落地,围绕机构建设、成果培育、供需对接、转化成效等方面开展,拟实现工作绩效指标将以合同条款形式在《技术转移机构资金支持合同》中进行约定。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
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单位在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技术转移机构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内设机构可提供财务报表),技术转移机构实际发生费用的支出明细账、合同、支出记账凭证以及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费用报销等财务相关制度文件。
2.2022年专职技术经理人团队人力资源报表、聘用合同、职称证书、专业或从业背景等支撑材料。
3.制度机制材料,其中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需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文件,2022年与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清单、合同、发票以及购买服务完成工作事项清单和相关支撑材料等;社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需提供服务管理相关制度文件、收费标准的相关支撑材料,与科技成果来源渠道单位签订的合作(或框架)协议以及具体合作事项清单和相关支撑材料等。
4.2022年工作绩效材料,包括不限于参与先行先试等改革工作情况、人才培训活动清单、活动方案或议程、参加人员清单;举办中关村“火花”活动、参加中关村论坛、双创周等各类推介活动以及与各区、各分园对接活动清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信息、典型案例、信息和总结报告清单及相关支撑材料。社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还需提供所服务的项目的合作协议或相关技术合同以及开展服务的合同清单、银行回单等。
5.其他应提供的支撑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申报通知公布的受理时间、受理条件等相关要求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2.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齐备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3.受理工作结束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根据项目受理情况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
4.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立项协议,按照相关规定拨付支持资金,并依据协议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五、其他事项
1.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申报单位不配合核查或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3.在拨付支持资金前,如承担单位已吊销、注销,或注册地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以及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在“信用中国”、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上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不再予以支持。
4.利用本市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要纳入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六、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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