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经信财〔2024〕15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相关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数据发展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21〕61号)和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27号)落地工作,特开展2024年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通知印发你们,请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9日23:59,区(市)县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6日23:59,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https://tfryx.tfryb.com/)按要求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操作指引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申报,并切实履行项目的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申报项目系统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查,确保项目和资料真实有效。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将审查合格的项目纳入《2024年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提交。

    四、其它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负责。

    (二)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企业或机构的同一项目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一次。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三)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或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28-61881624。



TAG:
评论加载中...
内容:
评论者: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