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资助经费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资助经费申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京技管〔2020〕110号)的工作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资助经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详情

已通过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的企业,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与大专院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可申请资助经费。经开区每年给予通过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的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开展下列一项或多项合作:(一)开展科研项目合作。(二)开展学生实习合作。(三)开展兼职兼薪合作。

二、申报条件

已通过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的企业,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与大专院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在申请资助经费时,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在经开区依法注册、纳税、入统,目前仍与国内“双一流”大学、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大学、科研院所和省部级以上重点高职院校及社会事业局审核认可的国外院校(以下简称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申报企业应为与大专院校有良好合作基础的经开区主导产业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等经开区主导产业。

(三)申报企业应具有完备的用工管理体系,在劳动关系、职业安全、人员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合作的科研项目应为企业出资的自主研发项目或联合开展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企业还需通过该合作项目联合培养企业员工应不少于2人,参与项目研发的合作大专院校实习生,若申报时已入职,视同为企业员工。

开展科研合作项目联合培养人才的,按照合同总额的50%给予单位资助。

(二)开展学生实习合作。

开展学生实习合作。采用企业与大专院校导师共同负责制,每年接纳不少于10名大专院校学生到申报企业实习。实习时间每人不少于1个自然月且每月不低于15个工作日。

接纳学生进人才基地实习的,按照在校研究生每人每月4000元、高职院校在校生每人每月3000元给予单位资助。

(三)开展兼职兼薪合作。

开展兼职兼薪合作。由大专院校提供科研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到申报企业兼职,对企业主营业务领域提供技术支持。

到企业兼职的大专院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最高每人每月10000元标准给予单位补贴,企业支付报酬不足10000元的,按实际支付额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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