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昌平区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昌平区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昌平区各科创企业:
为落实《昌平区贯彻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昌政发〔2022〕8号)、《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落实措施》(昌政办发〔2022〕9号)政策的精神,现开展本区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创新药研发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对购买相关保险的本区科创企业,针对企业自担保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经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认定的科创企业。
2.企业应在昌平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纳入统计管理。
3.科技保险产品包括创新药研发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
4.申请昌平区保费补贴的科创企业,账户开户行需设在昌平辖区支行。
三、奖补方式
对购买创新药研发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的科创企业,针对企业自担保费部分的4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四、资金申报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
2.各企业应对报送的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支持的,取消其资金申报资格,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3.区金融办负责组织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及监管公章,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投保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4.企业申请享受科技保险补贴资金政策时,须承诺在保单有效期内不得退保,如违反承诺,须退回享受过的全部区级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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