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总第十八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总第十八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开展2023年第一批(总第十八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京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所取得的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

二、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fwy.kw.beijing.gov.cn/bjzzcx)在线注册企业信息、上传申报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并填报如下材料:

1.证明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

2.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针对申报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对应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或相关认证证书;

3.申报项目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及其执行标准自主声明公开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新产品或新服务的项目必须提供,申报新技术的项目非必须提供);

4.国家和本市对申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的相关材料(涉及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等特殊领域的产品,应提供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药品注册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普通化妆品备案证等复印件);

5.申报承诺书;

6.其他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能提供尽量提供,包括: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企业征信等级截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件,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发票,所获荣誉、承担政府项目的立项或结题证明、技术应用证明或服务案例证明、技术研究报告、服务资质证明等。

以上申报材料需扫描清晰(若出现不清晰资料以审核不通过处理),在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项目申报页面按材料目录顺序分别上传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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