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关村示范区改造提升存量空间资金支持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关村示范区改造提升存量空间资金支持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多园统筹发展,支持存量低效空间更新改造和转型升级,引导建设高品质科技产业园区,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7号),现开展2023年度支持改造提升存量空间资金项目的储备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园区、老旧厂房投资改造或建设单位。

二、支持内容

支持合理开发利用中关村示范区分园存量空间资源,优化调整低效空间资源,通过“腾笼换鸟”等方式进行改造提升,打造集中连片的科技产业园区。

1.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各类园区、老旧厂房等的权属方、运营方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开展存量空间改造,开发利用闲置、低效空间资源,提升空间综合功能和利用水平。

2.支持市区两级平台公司通过收购、回购、并购重组、整体承租等方式,对存量空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运营,促进空间规模化、集约化利用。

3.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参与中关村示范区分园存量空间盘活利用的设计、改造、运营等。

三、支持条件及标准

1.项目应为近2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改造提升存量空间项目,项目应用于产业园区建设,对于改造后用于写字楼、办公楼、商业楼宇等用途,以及用于特定企业空间需求的项目,不得申请支持;

2.项目应位于中关村示范区规划范围内,有明确的改造利用规划或方案,项目所在产业园区的总建筑空间面积不小于3万平米,其中改造提升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米;

3.项目基础设施完善,周边交通等配套完备,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且符合所在中关村分园产业发展方向,有专业化的园区运营服务团队,具备打造特色产业园区的基础和条件;

4.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投资主体,项目所在的产业园区应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查封,无债务纠纷,项目手续合法合规。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时间截止于2023年1月18日前

(二)审核推荐

时间截止于2023年1月31日前

(三)入库

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将纳入项目储备库。 

五、其他事项

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本年度不再重复支持。上年度已申报的竣工项目本年度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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