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七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七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提高发明专利质量,促进发明专利的实施和商用化,表彰为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根据《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京政办发〔2007〕3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第七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以下简称市发明专利奖)是市政府为评选表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而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

  市发明专利奖的评选对象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申报主体应是在本市注册或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者对本市公共利益和社会民生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

  二、奖项设置

  市发明专利奖设特、一、二、三等奖。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

  三、评选条件

  申报本届市发明专利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三)专利技术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符合《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市发明专利奖重点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专利:

  (一)属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引领高精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等本市面临的现实重大问题起到重要作用的;

  (三)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发挥主要作用的。

  下列发明专利不得申报市发明专利奖:

  (一)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或市发明专利奖的;

  (二)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三)申报往届市发明专利奖未获奖且在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四)专利权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本届市发明专利奖的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申报推荐 

  此次申报采取推荐申报方式,申报主体须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再选择推荐单位进行项目报送。其中,专利权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专利权人为企业(法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的,须按规定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填报《企业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需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申报数量

  选择非自荐方式申报的,同一专利权人参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其中,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或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同一专利权人参评项目可申报2项。

  选择自荐方式申报的,同一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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