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促进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促进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 2022 年第 11 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石景山 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 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京经信发〔2019〕86 号)和 《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要求,着力优化本区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集成发挥 “2+N”政策体系优势,重点发展现代金融业、科技服务业、数 字创意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商务服务业中的优质中 小企业,力争到“十四五”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达到 20 家,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 40 家,市级“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 200 家。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 措施:

 一、激励企业典型示范引领

       经认定,对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 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 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 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 80 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享受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 — 3 — 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依据《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 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 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定位的科研项目,经评审,按照项目研发投 资总额的 30%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委) 

三、降低企业办公空间成本

     针对新注册或新回迁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依据《石景 山区促进招商引资的支持办法》《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加快 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达到 50 万以上且 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200 平方米(含)—1000 平方米的, 经认定,按照 1 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支持 3 年;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达到 1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认定, 按照 1.5 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补贴 2000 平方米, 连续补贴 3 年;在本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达到 1000 平方米(含) 以上的,经认定,按照 15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补 贴 5000 平方米,补贴资金分五年等额发放。(责任单位:区投资 促进中心、园区管委会)

 四、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鼓励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积极推荐海内外 高层次人才引进,对经推荐纳入“景贤计划”的人才,依据《石 — 4 — 景山区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工作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给予个人相应专项奖励最高 100 万元,并享受人才住房、医疗、 子女就学等各类服务保障;依据《石景山区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 法》,经认定,单个“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获得人才租赁住 房指标 1 套,在此基础上结合区级综合经济贡献可以增加相应指 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0 套。(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房 城市建设委、区财政局)

 五、给予企业高管个税奖励 

    针对中关村工业互联网产业园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级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依据《石景山区促进中关村工业互联网产 业园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经认定,按照在本区缴纳的年度个 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 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  

六、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广“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专属信贷产品, 对用于企业开展正常经营和研发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 资等相关贷款产品,依据《石景山区关于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 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认定,按 照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予贴息,连续支持三年。单一企业 每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七、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 

    鼓励投资机构对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的“专精特新”中小 — 5 — 企业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依据《中 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加快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经认定,根 据投资效果可按机构对企业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的 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50 万元,单个机构年度最高补 贴 100 万元;引导石景山区现代创新产业基金直投或设立子基金, 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园区管 委会、区金融办)

 八、建立企业上市服务机制 

    发挥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 进行梯度培育和分类指导,实现挂牌上市。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其他境内 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 主板直接上市的企业,依据《石景山区鼓励企业上市发展实施办 法》,经认定,给予市区两级最高 900 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九、完善企业精准服务体系

     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库,集聚发展潜力的种子企 业。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区级“服务包”机制,建立服 务团队,实行“一企一管家”,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原则, 加强政府与企业在规划、政策、项目、资源、宣传等方面全方位 对接,提高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针对每年定向输送“专精特新” 企业落户石景山区的招商平台、中介机构,依据《石景山区促进 招商引资的支持办法》,经认定,对提前备案、引进单个企业每 — 6 — 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达到 50 万元以上,经引进企业和区主管 部门共同认定,按照引进企业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的 5%给予 奖励,连续支持三年。(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投资 促进中心) 

     本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与本区其它政策同 类条款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适用。申请本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 应执行政策兑现程序。

     本政策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执行过程中, 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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