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解读

  2016年1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106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方案》的制定出台背景 

  2015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明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的重点任务。2016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进行了部署,明确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落实。按照部署要求,为切实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保护不够严格、服务能力不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缺乏强有力支撑等突出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二、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是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 

  一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化配置创新资源的基本制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促进创新,必须通过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整体运行效率,优化知识产权的制度供给。实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是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的关键,可以有效加强技术创新成果供给,更有效促进各类资源向创新者集聚,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二是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类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体制机制障碍是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多个部门分别管理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造成管理职责不清,行政效率不高,行政资源分散,不利于全面、依法、严格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亟需加强行政资源整合,科学划分管理职责,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抓紧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 

  三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是完善行政体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目前按照类别多部门分别管理知识产权的模式,行政管理效率不高,公共服务水平难以满足社会需要,增加了市场主体创新和维权成本,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有条件的地方应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抓紧探索有效可行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政府知识产权部门战略规划、政策引导、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是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知识产权是国际经贸往来和技术合作的通行规则。从各国实践看,对各类知识产权实行综合集中管理符合客观规律和国际通行做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88个成员国中(截至2016年底)有181个国家实行综合管理。当前,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保护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需求明显增加,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发展现实需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更加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更好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 

  三、把握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方向原则 

  要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要牢牢把握改革的原则。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放管服”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紧扣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激励创新创业,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统筹推进改革,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经验,适时推广实施;大胆创新实践,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突破妨碍知识产权发展的思想观念制约,尊重基层首创精神。 

  要确保实现改革目标。由分散向综合转变,由管理向治理转变。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匹配、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方向相一致、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提升管理效能、支撑创新驱动、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改革效果。 

  四、《总体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科学划分知识产权职责,探索有效可行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优化执法资源,统筹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设,做好与知识产权司法工作的衔接。 

  二是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知识产权权利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大知识产权简政放权力度,合理减少审批和管理事项。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整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构建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 

  三是提升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机制,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统筹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政策。指导市场主体综合运用专利、商标和版权组合策略,全方位、立体化地保护产品、技术、工业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引导市场主体综合运营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加快药品等领域过期专利技术的有效应用。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要求,试点工作将抓紧开展,并按照方案要求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成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国务院领导下,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尽快确定一批试点地方,统筹协调改革试点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印发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要求部署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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