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8年度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技术中心所在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4.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7年度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2.对经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对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技术中心的建设情况等);
5.企业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7年度国家级、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本轮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2日。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3日。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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