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6年12月06日        文章来源 :市科委高新处

  

各区科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经研究,现启动本市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认定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基地均可申请认定。申请认定的基地应按照《认定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支持重点
  结合新时期全市战略调整要求,2016年基地认定工作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服务于创新空间布局优化。以疏解非首都功能为契机,盘活存量资源,将存量资源优化和产业聚集发展相结合,进一步优化产业基地布局,引导基地差异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
  二是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创新和联动发展。以“促联合、促对接、促转化、促市场”为主线,探索推动基地开展联合共建、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推进三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打造区域协同发展动力引擎。
  三是服务于重大科技创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基地工作与全市重大科技工程、国家重大创新任务等的紧密衔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基地支持工作与创新创业、科技服务、成果转化等工作联动。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陆网络工作系统(http://211.99.138.11:8080/ChangeSys),在线填写注册信息;
  2、完成注册的企业,请在网络工作系统按照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文档附件大小不超过10M);
  3、填写完成后提交,打印系统导出的申报书(带水印),连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加盖基地运营单位公章,报送正式申报材料至受理地点。
  四、申报材料
  《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申请书》及附件,附件主要包括:
  1、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属租赁性质的提供出租方权属证明及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3、基地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受理
  申报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申报采取各区科委推荐和各单位自主申报两种形式。经各区科委推荐的,须出具书面推荐函。
  (一)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基地运营单位公章。
  (二)受理地点
  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受理咨询电话:64874561、64874216
  网络支持的话:13161149996
  (三)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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