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一园”贷款贴息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为加快北部地区一镇一园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海淀区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10号)第五章推动重点功能区建设第二十二条支持海淀北部各镇建设“一镇一园”,对其启动建设费用连续三年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发布本年度“一镇一园”启动建设费用贷款贴息专项支持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海淀北部各镇建设“一镇一园”。对符合核心区产业定位、服务配套良好的园区,对其启动建设费用连续三年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额度为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贷款利息的50%,每镇年度最高补贴金额1000万元。 
 申请政策支持的北部各镇“一镇一园”在规划、建设和项目立项之初应符合核心区产业定位,其申报补贴的建设费用应专项用于产业园区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享受政策支持的“一镇一园”,是指海淀北部四镇范围内,经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及北部办共同认定的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产业为主的特色产业园区以及为北部科技新区发展提供配套服务设施及定向为海淀高科技企业提供公租房的乡镇产业园项目。在建的科技园区应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在建项目具有完善的立项手续、立项主体和整体建设、运营规划。  
    (二)申报主体应该以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也可考虑与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的项目联合体。该联合体应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在海淀区属地纳税。 
    (三)申报项目已经获得银行贷款并支付了2014年贷款利息。贷款明确用于一镇一园启动项目。 
    (四)需要具备镇级政府同意申报的证明资料。 
    三、验收报告 
根据本政策享受政策支持的产业园区,自资金拨付之日起满一年后的首月,向海淀园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处提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以供监督检验产业园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 
    四、申报材料  
    《2014年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一镇一园”启动建设贷款贴息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处  
    联系人:  曹雪鸥 
    联系电话:88499091  
    电子邮箱:893073706@qq.com

 

2014年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一镇一园”启动建设贷款贴息申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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