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朝阳区2014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为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发展,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开展2014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1)的中小规模企业。

二、支持重点(项目类别)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一般项目: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

2.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

3.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

(二)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机构(部门)开发、购置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软件,以及为适应研发要求对相关场地及设施改造的项目。

(三)获得风险投资的小微企业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获得风险投资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

(四)创新融资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通过集合信托、集合票据和私募债券融资渠道获得债权资金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中小微型企业。

(五)就业奖励项目

重点奖励解决本地劳动力就业成绩突出的企业,支持福利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条件

同一企业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府资金支持,已享受朝阳区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本专项资金在同一年度内不再予以支持。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纳入项目库(风险投资类、创新融资类和就业奖励类除外),且符合产业政策和本通知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

1.一般项目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企业采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12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2.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是指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3.生产性服务企业改造项目是指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

(二)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项目2012年建成,2013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2014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的在建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三)风险投资补贴类申报条件

申请风险投资补贴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2.企业具有创新型企业证书;

3.企业必须已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风险投资协议,且风险投资资金已到位。

(四)创新融资类补助申报条件

申请创新融资补助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2.与金融服务机构正式签订承销协议、募集说明书、信托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等正式合同文本,且资金已实际到位。

(五)就业奖励申报条件

申请就业奖励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朝阳区户籍就业人数占企业总职工数的30%以上,且至少达到30人;

2.吸纳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含一年),规范用工;

3.优先支持定期为员工开展高技能培训、紧缺工种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就业能力的企业。

四、申报时间

2014年7月28日——8月15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五、评审及管理

对今年征集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将组织联审会成员单位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区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审定。对于政府拨款补助类项目,将引入第三方中介对企业项目进行评估,并要求企业进行现场答辩,按照评审得分情况确定结果。就业奖励类项目按照“谁推荐,谁监管”的原则,由项目推荐单位对获得支持的项目的真实性负全责。

 

 

 

附件1: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附件2: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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