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文件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市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判断时间截至2024年7月31日);须提出“三新一强”(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计划;在上一轮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前三批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推荐。
二、申报要求
(一)产业导向。申报主体应属于重点领域,包括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具体要求可就近咨询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试点),试点服务站的名称和联系电话附后(附件1)。
(二)支持方向。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项目投资。申报主体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项目应为新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后,且实施期不超过三年。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需报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且调整后的推进计划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
(四)绩效评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考核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考核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三、申报方式
(一)资料报送。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7月10日17:00前,按照资料清单(附件2)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骑缝、真实性声明需加盖公章,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xiaojuren@jxj.beijing.gov.cn。
(二)审核推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参评第四批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组织编制《北京市第四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审核,最终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
四、资金安排
(一)资金分配。中央财政按照每家企业三年合计600万元测算切块下达我市奖补数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统筹分配每家企业的奖补资金。其中实施期初每家企业拨付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拨付剩余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二)资金使用。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直接拨付到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可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本次申报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企业如有申报问题,请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联系咨询。
附件:
1.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试点)名单
2.北京市2024年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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