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川科政〔2024〕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科技厅组织开展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截至2024年6月30日,执行期过半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于7月12日前报送中期评估报告。科技厅将于7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工作。具体评估安排另行通知。主要包括:计划进度推进情况;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资金到位、落实与使用情况;组织及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一)中期评估情况是项目继续实施和再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中期评估准备。(二)承担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进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凝练取得的成效,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三)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项目执行”-“专项中期评估”一栏填报《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自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2,含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后及时上报。(四)推荐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并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工作。(五)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中期评估材料线上报送后,联系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后附联系方式)初审,通过初审后准备中期评估纸质材料10份,汇报PPT15分钟等。(六)中期评估纸质材料包含《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任务书》、《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自评估报告》以及相关附件,需胶装成册。刘蕾,028-80272236,18428376949。邓云,028-80272168,18086818983。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栋7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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