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24〕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经信局〔2022〕166号),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30天)。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 电子邮箱:jxwbjk@163.com
2. 通讯地址:通州区张家湾设计小镇创新中心33号楼三层
3. 电话:010-69545460、17600112599
4. 登录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tzh.gov.cn),在“政民互动”频道页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附件2:关于对《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24〕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经信局〔2022〕16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重点突出、注重绩效的原则,引导和带动产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资金支持项目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征集、兑现、验收和监督管理,支持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认定标准

第四条  支持对象。在北京市通州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内部治理结构规范;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近3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 支持方向

第五条 新升级支持
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专精特新”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晋级享受差额奖励。对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智能改造提升支持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加速智能化升级和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七条 减负担补贴支持
“专精特新”企业通过银行获得的贷款用于设施建设或生产经营的,经认定,按照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单笔贷款贴息最高2年,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第八条 研发投入支持
对于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长超过20%,且近两年研发费用占企业营业收入比例均不低于3%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超出部分的30%给予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九条 活动补贴支持
对于在区内承办国家级、北京市级、通州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办(指导、支持)活动的企业单位,对于活动期间发生的场地费、会议服务费等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金补贴,单场活动补贴金额最高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个申报主体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单个企业获得年度支持总额最高300万元。

第四章 资金申报与项目管理

1.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向区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区经信局进行初审;
2.区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3.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按要求安排资金拨付。



关于对《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专精特新企业已成为北京科技创新的排头兵、产业提升的生力军,抓好专精特新产业梯队建设和发展有助于从根本上夯实区内制造业发展的基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通州区的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虽起步晚、但成效显著。为了促进通州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区经信局结合副中心实际情况,为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研究起草了《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区经信局前期对区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研究国家和市级相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了《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一是组织专家讨论会。通过组织专家进行集体研讨,对区内相关政策进行重新梳理,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的内容,完善《实施细则》。二是向企业进行意见征集。针对我局重新梳理和优化后的实施细则,向区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意见征集,确保实施细则具有可行性,对目标企业具有一定的吸引力,符合企业的切实需求。三是区内情况摸底。我局对区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目前的智能化改造和研发投入等情况进行了摸底和梳理,确保政策的可执行性,确保各个奖励额度和兑现要求符合区内实际情况。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包括5条内容。
第一条  新升级支持
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专精特新”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晋级享受差额奖励。对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智能改造提升支持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加速智能化升级和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三条  减负担补贴支持
“专精特新”企业通过银行获得的贷款用于设施建设或生产经营的,经认定,按照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单笔贷款贴息最高2年,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第四条  研发投入支持
对于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长超过20%,且近两年研发费用占企业营业收入比例均不低于3%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超出部分的30%给予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五条  活动补贴支持
对于在区内承办国家级、北京市级、通州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办(指导、支持)活动的企业单位,对于活动期间发生的场地费、会议服务费等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金补贴,单场活动补贴金额最高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个申报主体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单个企业获得年度支持总额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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