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

一、资金安排原则

专项资金分配与使用坚持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全面推动落实促进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以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为核心,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持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提供支撑。

二、支持方向

2023 年度专项资金(第一批)重点支持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提升发展能力。

支持提质增效。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扩大再生产。加快优质中小企业培育,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建。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项目。对在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四川省决赛、全国总决赛中的获奖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开展政策服务市州行暨促进法宣传活动、管理者素质提升培训、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举办双创大讲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等活动;第八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提升发展能力。

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企业于2022年竣工并投运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40%)给予补补助。项目建设经费来源有银行贷款的,可根据企业2022年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贴息。补助和贷款贴息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不超过300万元。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奖代补项目。对2022年度新创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以奖代补。对在第七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省决赛获得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创客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第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企业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第一、二、三等奖或优胜奖的创客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6万元、12 万元、10万元的奖励。在四川省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中同时获奖的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已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后补助资金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

购买服务。支持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和优化发展环境类项目由省本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四、申报程序

(一)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客组奖励资金由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承办单位四川省企业联合会进行填报。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部门,依据《资金管理办法》、本通知要求及支持市(州)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额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重点支持方向,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征集和遴选工作,确定本地区资金分配方案并填写备案表(详见附件1),请于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创客组奖励资金由四川省企业联合会拨付,详情另行通知。

 


附件:1.市(州)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

       2.市(州)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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