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通知


一、总体安排

(一)2023年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包括示范企业、示范平台2个类别。其中,示范企业聚焦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工业文化赋能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中的一个或多个。示范平台聚焦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2023年四川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二、共性条件

1、在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21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三、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该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企业最近2年的服务性收入占经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0%及以上,对“制造+服务”融合发展特色鲜明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平台累计为20家及以上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四、资料编写

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资料编写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服务型制造管理部门设置与职能的确立、服务型制造培训和推广活动、具体描述实施哪种服务型制造模式并说明具体内容及实施进展、服务化程度、服务创新程度、高技能服务人员数量、输出服务的人员比例、互联网和物联网应用水平、信息化建设情况、服务收入比重、近年营业额增长情况。

2、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

支撑服务型制造的团队/机构设置、服务型制造的培训和推广活动、平台的功能范围、具体模式描述、平台服务制造企业创新程度、平台成熟度、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情况、支撑服务型制造的团队人员数量、支撑服务型制造的团队人员占比、服务过的制造企业数量、对制造业服务收入占比、近年营业额增长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及时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于2023年10月20日前统一将申报汇总表、申报书和随附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厅(生产性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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